1、宗教产权归属要明确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宗教政策规定下的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产归属非常复杂: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及房地产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庙宫观及房产为社会所有或者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还有《管子•地数》中有规定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比《伐崇令》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般,外侨团体一方面要给所在堂区或教区支付协议内的费用,同时,还要担负外籍神师的交通、食宿、工资,以及团体自身的日常行政开支。
无疑是因为宗教传统的匮乏,中国天然地规避开英国道路,也天然地规避开了西方现代化的真正源头,并且很自然地选择了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其它国家以及它的变种——俄罗斯的现代化道路,因此,五四时代的中国言必称科学
它愿向世界举证︰团体中孤独为彼此的关怀所克服;相互的交通激励每一个人一份共同承担的责任感;因着相互的宽恕,创伤得以治愈,共融力量也随着加强。
这里,我愿意就西方在华传教史点明一个基本事实,即,从文献上来看,新教传教运动中最初来华的传教士,如马礼逊等,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规则是鄙视的,也是以极端的态度加以贬低和排斥的,而天主教传教士们,因着利玛窦神父宣教理念和宽广心胸所内含的教义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