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通过梅瑟给了犹太人十条诫命,后人却创造出千万条的法律条文。天主子耶稣基督却选择来爱人,并邀请人接受祂的爱,跟随祂一起相亲相爱。
我们不妨重温主教导那位经师的“最大诫命”的福音。主说:“第一条是……你当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条是:你当爱近人如你自己”。
把这两处归纳起来,主耶稣对经师、法利塞人的指责,大致有以下几点:1.只说不做,甚而借着传授废了天主的诫命。
我们也值得庆贺的是我们堂区的教友们越来越懂得了自己作为教友责任和义务,并且也做出了让天主所喜悦的事情——不少的教友能够自觉的来到教堂,打扫卫生、清理杂草、擦玻璃,这虽然仅仅是一件小事,但却也是一件大事,爱天主、遵从天主的诫命要从小事做起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谷12:28-34)天主通过梅瑟颁给了犹太人“天主十诫”,然而,历代的经师们却将其不断地扩展成为六百三十多条诫命。将事情复杂化,常常是专家们的成果!
在“神律”,也就是“天主的诫命”的基础上,他们也制定了各种行为规范,甚至繁琐的法律解释。
父母经常会灌输子女要孝敬父母这条诫命,希望藉此迫使孩子们服从,不让他们有机会反抗。因此,若滥用这条诫命作为管教的工具时,反而会对孩子造成负面的影响。
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是附有恩许的第一条诫命———为使你得到幸福,并在地上延年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