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教堂(AFPorlicensors)在世界卫生组织于5月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是全球卫生突发事件之后,意大利天主教主教团领导层调整了在礼仪庆典中应采取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在保障独立性和效率的一贯宗旨下,设立了行政人员机构,规定法院办公室开支的独立性。在初审法院方面,也规定至少其中一名法官必须是全职服务。另一项意义重大的调整是,最高法院院长有机会参与审判团。
此改变出自于“若干宗主教、大总主教和主教”的请求,教宗予以接纳,并借由一道以手谕形式发表的宗座牧函,规定“主教会议的主教成员,一旦年满80岁”且不在职,就不再享有“投票表决权”。
但该文件同时也提到教友可在下列情形中领第二次圣体:1.星期六晚上或大瞻礼前夕,愿意守望弥撒的规定,虽然早晨已领圣体。2.在复活节弥撒及圣诞节弥撒中,虽然在复活前夕及圣诞节夜间已领过圣体。
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管理礼仪事项,也属于合法组成的各种地区性的主教团权下。因此,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铎,决不得擅自增、减,或是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
教会明了这一点,因此她规定了祈祷的时间,那就是注意隐藏在宇宙下面的天主奥秘的时间。主日的礼仪和祈祷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关于枢机们为选举教宗而举行的会议,若望保禄二世教宗曾以《天主全体羊群》(UniversiDominiciGregis)文件修改了对这个会议的规定。
第二章设立审批第七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二)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