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牧灵行动,旨在透过司铎、执事、度献身生活者及平信徒之间,以及在同一大、小地区的不同堂区团体之间有成效和有活力的合作,尝试找出与福传有关连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并整合各种适切的途径、工具、提案和方式来面对这一切
他们的活力必须由教会审断;教会有责任明辨新创团体的正确目的,以免在多产的相类似的组织中,最后造成过多分裂的小族群。
现行宗教政策规定下的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产归属非常复杂: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及房地产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庙宫观及房产为社会所有或者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个人修建的家庙小庵为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