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始了有希望的会谈,2016年汤汉枢机撰文提及中梵可能达成主教任命的协议,这是中梵关系正常化的里程碑;面对一些棘手问题……,我们必须要面对不乐观的声音,教会的问题要与民族政治、宗教自由的问题分离开来
新加坡有信仰和宗教自由,只要不扰乱公共秩序,政府尊重所有宗教的信仰。政府将各宗教视为促进我国共同利益的合作伙伴。我们不是他们的威胁,他们也不是宗教的威胁。
叶小文:还有西方的压力,主要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地谴责我们“迫害宗教”,每年的人权报告,还有宗教自由委员会的报告不断地骂,把我们列为“特别关注国家”。另外,就是利用达赖问题,不断向我们施压。
这已经违背了宗教自由发展的规律。
梵二在探讨‘宗教自由宣言’时,修改的次数、通过时所遇困难甚于其它一切文献,这事实好象说明,我们这些天主的子女还需要扩张我们的心胸,承认天主可能运用教会外的其它工具推进他的救世计划。
5)宗教自由论(Declaration:Dignitatishumanae)如果说梵二公会议所有的文献都具有历史性,那么,《信仰自由宣言》则是最具历史转折点的一份!
信仰和宗教自由如果抽掉了形式,只去讲自由,看起来试图抓住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是狡辩。
在世界的某些地方,你们当中有些人因为没有宗教自由,故无法公开为信仰和基督作见证而受苦。有些人甚至因为属于教会的缘故而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我邀请你们继续坚定你们的信德,深信基督陪伴你们度过每个考验。
透过宗教与宗教的交谈,大家能体验到在真理中的自由、在幸福中的平安、在仁爱与慈悲中的尊贵、在和谐中的美善,故宗教自由与生存自由是不能分割的,也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人生命的权利,更好说是人生命的一部份,因为宗教团体是导引人进入真生命的团体
,1931年5月份,河北省国民会议代表刘守荣,连同河北省国民会议代表赵恩庆、四川省国民会议代表朱显祯等人就保障宗教教育及宗教团体财产以利民族文化之发展向国民会议联合提案,目的是襄助临时宪法第11条有关宗教自由条款的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