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需要一个《共同的伦理道德规则》⑽,其中的条文不能只具备公约性质,更应该根植在造物主铭刻在人良心内的自然法律中(参见罗2,14-15)。
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是在具体的时空中、彼此互动的角力规则下所演变出来的制度。男人享有更高地位不是普遍及必然的,即使古代农业社会也有某些民族以女性为中心(母系社会)。
自此,上海教区的夫妇恳谈正式按规则运行。定期举办月会分享对话等活动。
任何关于人类如何对待彼此的具体规则,都是尊重人的自我超越的具体体现。尊重一个人的自我超越,就是尊重他们的认知能力、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关系和爱的纽带的能力。
因此,民主法治化的建设程度,自由、公正、博爱意识的增强程度,公民的规则意识、道德素养、文化修养、人格尊严等诸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就成为社会契约理念付诸实施的极为重要的因素。
因此,这法律并非仅是生物层面上的规则,却必须视之为理性法则──人奉造物主的意旨,规范和调节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尤其是善用自己的躯体。
要处理好宗教问题,首先要把规则定好,要把法律完善。有了法律以后,政府就没有必要再设立行政机关管理宗教,不需要把宗教群体特殊化。
要提高修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是很重要,教学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完善教学规则,让老师和学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提高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虽然乍看之下,好像是一组禁令,貌似自由的障碍,然而,如果我们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仔细默想,就会发现它们是生命规则重要和宝贵的集成,引入进入幸福的生活,依照天主的计划而实现自己。
梵二大公会议还爲划分教区制订了三个规则。其中的第一个规则爲:在规定教区界限时,于可能范围内,注意天主子民不同的成分,因爲它能使执行牧灵职务时更爲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