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看,中梵关系的正常化必须等待中国实现了宪政和法治之后,依照历史教会的模式先确立公民社会的自治体系,并国家与教会之间的政教协定具有法律之约束性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教会、社会和信众都满意的制度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