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教会初期,新约圣经中已有记载执事、长老、监督等名称(类似现今圣统制中的执事、司铎、主教,但又并不完全相等)。
除了投身于教区和堂区的教理讲授、福音传播,以及为准备领受圣事而设的课程外,还应奋力在自己的职业领域里传递圣言,一是透过直接宣讲的方式,二是积极临在于公众舆论得以建立及道德守则得以应用的地方──例如:参与促进家庭或生命权利的不同社会服务或组织
终身执事其中的一个使命,就是要活出及履行耶稣基督的君王职,然而耶稣基督的君王职,与我们世人所认为的君王职是截然不同的。
按教廷「圣职部」所发表的《终身执事职务及生活指南》(简称《指南》),「由于『礼仪是教会行动所趋向的顶峰,同时也是教会一切力量的泉源』,执事在礼仪中提供圣事性协助。
1.委员会专责小组成立于1993年2月1日负责在天主教香港教区推行终身执事职务工作,试验期三年,至1996年正式成立终身执事委员会2.使命•负责策划、宣传、推动、甄选、培育及安排受职事宜&bull
其中,为解决台湾本土神职人员老化和修道圣召断层的问题,主教们决议推动「已婚终身执事制度」,由台北总教区先行试办,并将邀请香港教区派员来台协助。
1.5梵蒂岗第二次大公会议,提议各地方教会在需要时恢复终身执事圣职在教会内原有的永久职位。这提议并非为教会引进或增设一种新职务,而是复兴现存圣秩圣事中,但被忽视了的一项职务。
「天主教终身执事职研究」由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委託天主教研究中心进行,研究香港教区执事职发展的状况、教会人士对终身执事的看法,以及终执目前的服务等。
台湾天主教会六个教区都认为没有需要设置终身执事制度,而台北总教区也因其他因素,在近期内都不会考虑。
来自中国天主教圣职委员会、全国及各地7所大修院、香港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国内一些重视终身执事圣召的教区、堂区,有意选择终身执事圣职的教友及执事代表等70余位神长教友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