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拉多刚开始时要求群众们带走耶稣,依照犹太人的法律去审判。但是他们答说,犹太人没有权力判人死刑(若8:31)。在冗长的审讯期间,若望福音的耶稣好像才是那位真正拥有权威执行审判的人。
至于那细察赐予自由的完美法律,而又保持不变,不随听随忘,却实际力行的,这人因他的作为必是有福的(雅1:22-25)。那些聆听天主圣言,以及经常查阅它的人是将他们的人生建立在巩固的基础上。
这条法律起源于教宗塞莱斯廷五世,他于1294年辞职,并规定上述条例。至于多数教宗都坚持到底的事实,只能说明这是他们的个人性选择,与什么优良传统没有任何关系。
这条法律起源于教宗塞来斯定五世,他于1294年辞职,并规定上述条例。至于多数教宗都坚持到底的事实,只能说明这是他们的个人性选择,与什么优良传统没有任何关系。
直接行动,那是不经大脑,太过感情用事,经过大脑没有经过心里,那是过分死板法律主义;要经过大脑,通过全身,再经过心,然后行动,这才是有情有理的耶稣基督的行事风格。
站在信仰的制高点,信徒们坚定地认为,买媳妇与领媳妇有着本质区别,“领”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外嫁的姑娘与原生家庭一直保持亲情联系,不强迫,不伤害,将婚姻牢牢锁定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之中。
你要听(ShemaIsrael)」(申六4),梅瑟法律的第一条诫命就是以这句话开始的,且在圣经中一直反复出现,以至于连圣保禄宗徒都肯定说:「信仰是出于聆听」(参阅:罗十17)。
通过善尽在家庭、团体和社会上的责任,随从良心,遵守法律,我们就会了悟到“我是谁”。(3)耶稣说我是谁?我们转向第三个问题:天主子耶稣基督说“我是谁?”
我们基督徒不要被“法律主义”的宣讲所迷惑,也不要轻看自己,每一位基督徒和主教神父所领受的是“同一的主耶稣的圣体圣血”,一点也不会少。所以,我们也要记得自己的高贵身份,善尽主耶稣给我们的使命。
他特别着重与信仰天主和遵守法律有关的主题,响应了自由、邪恶和天主正义等难题,这些问题至今仍与我们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