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们所看到的都是奇奇怪怪的礼仪行为,与礼仪精神并不相符时,他们还被告诉这是礼仪革新,这是梵二后的新礼仪。
保禄六世这位梵二大会的伟大舵手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或许上主召叫他做教宗,并不是让他来管理教会或把教会从当时的困境中拯救出来,而是让他为教会遭受某些苦难。
自梵二后教会愈来愈重视福传的作用,的确也收到了突出的成果;各种各样的福传方式也吸引并加深了人们对救主耶稣和教会的了解。
不过,当梵二大公会议的礼仪改革生效,引入保禄六世教宗于1970年批准的新弥撒经书后,没有对如何使用旧礼仪定出详尽准则,为此,按照训令的解释,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07年写了一份教宗手谕,正是为填补法律上的遗漏
这里,我们先看看教会在梵二以后官方文件的说法,好让我们有章可循。依照教会内传统的礼仪规则,禁止妇女(少女、已婚者或修女),无论在圣堂,在住宅,在修院,在学校或在妇女团体,都不得在祭台上给司铎辅祭。
梵二大公会议说:天主为了使我们的信德与理性相辅相成,除了赐给我们圣神内在的助佑之外,还给他的启示提供了外在的证据,例如耶稣和圣人们所显的奇迹、先知的预言、教会的广扬与圣德,以及教会内在的丰富资源与稳定等
梵二《教会宪章》指出:“教友办告解,由于天主的仁慈,获得罪恶的宽恕,同时与教会和好,因为犯罪时损伤了教会。”
圣座圣职部举办本次研讨会,纪念梵二大公会议关於司铎职务与培养的两道法令颁布50周年。这两道法令是:《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及《司铎之培养法令》。
培育的院长、导师、神父、主教接受的是梵二以前保守传统的知识与精神的教育,修女更没有机会在修院接受正规培育,只能勉强复愿、发愿,就开始参与堂区服务。
正式文件和出版物一定会使用书面语,如梵二文献中的《司铎之培养法令》和《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里面的司铎是不可以替换为神父的。而备受争议的神甫对应的是哪个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