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执事职几乎完全从西方天主教会中消失了一千多年,六十年代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其中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使终身执事职复兴起来,成为教会圣统内的一个本有及固定的(properandpermanent)
2013年,香港教区举办了首届「全球华人终身执事交流大会」,召集各地华裔终身执事参加。一则是反思执身终事职在香港的发展,亦希望了解此职务在其他地方的情况。
1990年,教区成立研究在港推行终身执事职的专责小组,旨在了解:(一)终身执事职的历史和意义;(二)有关终身执事的教会法律及各国推行实况;(三)香港教区人力及牧民工作概况。
有志投身终身执事行列者,从申请到晋升执事,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一)申请期;(二)甄选期;(三)收录期;(四)领受执事圣秩期。
在普遍情况下,圣召的开始通常是透过神父或执事的邀请:”你有没有想过做终身执事?”从这初步的接触,若你内心没有任何抗拒,便可以走上辨别圣召的第一步:祈祷。
香港教区终身执事的培育是由终身执事委员会及培育主任负责,而各委员亦按执事培育的不同需要而参与培育工作。其中,灵修小组便是负责执事、候选人、及有志者的灵性培育。然而,终身执事的灵修是否有其独特之处呢?
教会对终身执事要求的先决条件:拫据天主教法典1050(3c)当一位已婚男士有志成为终身执事,首先要获得妻子的同意。一位已婚执事具备双重圣召:婚姻生活、及终身执事圣职。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件《教会宪章》第29节有这样的声明:“执事所领受的覆手不是为作司祭而是为服务”;这即是说,目的不是为举行感恩祭而是为了服务(《培育终身执事基本守则》5)。
1.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恢复终身执事职2.香港教区的回应-研究、推介、咨询、沟通1989年胡振中枢机在教区展开一连串咨询,讨论是否适当时候设立终身执事职务。
若有人想知道自己是否有终身执事圣召,除了个人主观的感觉外,也必须要有客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