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其位 谋其职
2004-01-27 08:49:26 作者:陕西 孙永卫 来源:信德报(第205期)
——浅谈“会长”制度
在中国教会的历史长河中,“会长”制度一直是被广大信友认可及支持的。各堂口都会遴选数位热心、有能力、有威信且具有服务精神的男女教友,辅助神父来管理教会,为能更好地开展牧灵福传工作。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某些堂口的情形是:有的会长,只有三天的热度,开始干劲十足,渐渐地冷却下来,乃至对教会事务不闻不问;也有的会长是集权思想,官架实足;更有的会长不但不起好作用,反而搬弄是非,煽风点火,勾心斗角,把一个偌大的堂区工作搞得混乱不堪……面对此,教友们痛心疾首。
深究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不外乎神父没有特别重视,会长彼此缺乏沟通或会长自身的种种不足。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种局面呢?
首先,“会长”制应制度化。就是从会长人选的年龄、任职期限到产生方法都应有章可循。如任职的时间,可规定三年或五年一选。这期间,除非遇到重大原因,不随便更换。这样可使堂区的工作更趋于稳定。
在会长的产生方式上,可以民主选举或神父任命。但不管何种方式,相关工作都应做到细处。假如是任命,神父则应大量征求教友的意见,务求慎重,挖掘出德才兼备的可用人才。对于那些一贯阳奉阴违,公众反感的人选,即便有一定才干,也不能用;若是民主选举,也不可敷衍塞责,大家一定要负起责任。
其次,会长工作需责任化。各位会长各负其责,各显其能,既互相监督,又相互协助。把各样工作实实在在落实到个人。如此,工作中就不会出现“真空”现象。
第三,会长人选应老中结合:教会是充满生机的教会,是一个走向明天的教会。为了长远利益,神长应考虑使中年会长与老年会长相配合,以中年为主,老年为辅,大量培养新生力量。这样,以老带新,阶梯替化,那我们的教会就有希望。
第四,会长自身要素质过硬。俗话说:“会长,会长,一会之长”,一定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所以,会长应以德为基础,能力才干为条件,并以十二分的谦逊忍耐和十二分的牺牲来武装自己。
同时,会长也应有“三负责”的精神。即向天主、向神父及向众教友负责。其中,会长务必与神父多沟通交流,重大事情与神父商议,由神父定断,毕竟“听命于神父”是我们教会一贯所教导的。
总之,教会作为一个奥体,需我们每个肢体互相配合;会长,作为神父的左膀右臂,更要彼此精诚团结。只要会长彼此能打开心门,排除异心,与神父共携手,并以教会福传大业为己任,那么,我们的堂区工作一定会搞得有声有色,佳绩不断,我们基督的福音也一定会遍传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