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2008年四旬期文告
2008-01-30 10:15:46 来源:梵蒂冈电台
圣座一心委员会主席保罗•科尔德斯枢机主教及《协助受苦教会》爱德组织主席汉斯•彼得•罗特林于1月29日在梵蒂冈新闻室主持记者招待会,介绍教宗本笃十六世为今年2008年四旬封斋期所写的文告。这篇文告的标题取自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人后书第八章第九节的话:“基督为你们成了贫困的”。今年的四旬期从2月6日星期三圣灰礼仪那天开始。
教宗在文告中写说:“四旬期激发我们重新发现天主的慈悲,好使我们对弟兄们也变得更慈悲”。教宗今年的文告特别强调施舍,行哀矜;他认为施舍是具体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方式,而且也是刻苦节制的工夫,这个工夫正是要使我们不眷恋世上的财富,但追随耶稣所指引的道路:“你们不能事奉天主又事奉金钱”(路16,13)。
教宗又说:“根据福音的教导,我们不是我们所拥有的财物的主人,而是这些财物的管理人。因此,这些财物不能被视为我们的专有物,而是我们代表天主实行他对我们的近人的圣意的工具。为此,救助世界上许多饥饿穷苦的人,这不只是爱德的行为,更是正义的要求。这种要求对基督信徒占大多数的富有国家来说,更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四旬期文告指出:“基督信徒施舍行哀矜的特征是在暗地里作这件事。耶稣提醒我们不可以夸耀自己的善行,以免失落天上的赏报(参见玛6,1-2)。一切都应该为了天主、而不是为我们的光荣而作。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必须时时警惕这一点,因为这正是当代的诱惑”。
教宗更清楚地说:“福音所说的施舍哀矜幷不是单纯的慈善工作,也就是说不是人性单纯的善意,而是超性爱德的具体表现,这种德行的来源是天主,它使我们效法耶稣基督行事;耶稣基督不是施舍一些东西,而是把自己完全奉献出来”。
教宗在文告中感谢许多默默行善的人,他们不出现在媒体社会强烈的灯光照射之下,他们本着不宣扬的精神,慷慨地行善,支持许多陷入困难中的人。教宗提醒说:“如果内心充满自夸,则施舍自己的财物给他人没有什么意义。施舍之所以有价值,在于爱。每次我们为了爱天主而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财物时,我们就会体验到生命的圆满来自爱,而这种分享的报酬就是天主的降福所赐给的平安、内心满足和喜乐”。
教宗在今年的四旬期文告中也谈到施舍哀矜的另一个效应,那就是圣伯多禄宗徒所说的“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前4,8)。教宗说:“此时此刻我想到那些为自己的罪过感到压力,幷因此远离天主的人,他们害怕、甚至没有能力奔向天主。可是施舍行哀矜在使人接近他人的同时,也接近天主,因为这个行为使人在穷人身上认出耶稣基督本人”。
教宗的文告结束说:“事实上,施舍哀矜乃是我们可以奉献给他人的最大恩典的标记…这个行为在宣报基督,并为基督作证”。
教宗在文告中写说:“四旬期激发我们重新发现天主的慈悲,好使我们对弟兄们也变得更慈悲”。教宗今年的文告特别强调施舍,行哀矜;他认为施舍是具体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方式,而且也是刻苦节制的工夫,这个工夫正是要使我们不眷恋世上的财富,但追随耶稣所指引的道路:“你们不能事奉天主又事奉金钱”(路16,13)。
教宗又说:“根据福音的教导,我们不是我们所拥有的财物的主人,而是这些财物的管理人。因此,这些财物不能被视为我们的专有物,而是我们代表天主实行他对我们的近人的圣意的工具。为此,救助世界上许多饥饿穷苦的人,这不只是爱德的行为,更是正义的要求。这种要求对基督信徒占大多数的富有国家来说,更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四旬期文告指出:“基督信徒施舍行哀矜的特征是在暗地里作这件事。耶稣提醒我们不可以夸耀自己的善行,以免失落天上的赏报(参见玛6,1-2)。一切都应该为了天主、而不是为我们的光荣而作。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必须时时警惕这一点,因为这正是当代的诱惑”。
教宗更清楚地说:“福音所说的施舍哀矜幷不是单纯的慈善工作,也就是说不是人性单纯的善意,而是超性爱德的具体表现,这种德行的来源是天主,它使我们效法耶稣基督行事;耶稣基督不是施舍一些东西,而是把自己完全奉献出来”。
教宗在文告中感谢许多默默行善的人,他们不出现在媒体社会强烈的灯光照射之下,他们本着不宣扬的精神,慷慨地行善,支持许多陷入困难中的人。教宗提醒说:“如果内心充满自夸,则施舍自己的财物给他人没有什么意义。施舍之所以有价值,在于爱。每次我们为了爱天主而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财物时,我们就会体验到生命的圆满来自爱,而这种分享的报酬就是天主的降福所赐给的平安、内心满足和喜乐”。
教宗在今年的四旬期文告中也谈到施舍哀矜的另一个效应,那就是圣伯多禄宗徒所说的“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前4,8)。教宗说:“此时此刻我想到那些为自己的罪过感到压力,幷因此远离天主的人,他们害怕、甚至没有能力奔向天主。可是施舍行哀矜在使人接近他人的同时,也接近天主,因为这个行为使人在穷人身上认出耶稣基督本人”。
教宗的文告结束说:“事实上,施舍哀矜乃是我们可以奉献给他人的最大恩典的标记…这个行为在宣报基督,并为基督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