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要慎重决不能凑合
2007-08-16 09:42:07 作者:刘文锦 来源:信德报(310期)
看了“信德”20期吴世明的文章,提出如下看法,供大家参考。
在我了解的教友婚姻大事中,有三种情况值得注意。
一、男女双方和两家父母六个人都满意的,才可确定,婚后大都很幸福或基本满意。因为大家都满意,说明从每一个人的角度看,都没有发现问题,不会出大的差错。
二、六个人中有一个人不满意的,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时大家都在宣扬优点,掩饰缺点,缺点很难发现,有一个人发现了蛛丝马迹,千万不可急于求成,否则会出大问题,因为他(她)不满意,自有他(她)的道理,说明他(她)看出了问题,以后会出现的。如吴世明文章中的当事人A,她一个人不满意,就不应凑合,现在多么痛苦?另再举几例,供大家参考。
1、 一个女青年看中了一个小伙子,五个人满意,只有女方父亲坚决反对,因为他知道对方家庭人气不好,不是好人家,行为不正,但由于一个人反对,是少数,阻拦不成。结果,婚后十分不幸,这个男人无恶不作,对女方虐待打骂,痛苦了半生,幸亏天主仁爱,重罚了这个恶棍,才算逃出了虎口。女方现在是天主的好女儿,热心教友,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2、有这样两家教友,名声都十分好,敬主也都热心,双方父母同意,两家订了亲。虽然女儿坚决反对这门亲事,最后还是结了婚,结果婚后感情破裂,给两家都造成极大的痛苦。
3、有两个同行的男女青年,互相都看中了对方,只有女方母亲不同意,但女儿坚决要嫁给男方,而男友当时不是教友,为了达到和女友结婚的目的,同意领洗进教,并很快领了婚配圣事。这时母亲的反对无济于事,婚后证明母亲的看法是正确的,这个男人品质十分恶劣,而且是他知道天主教领了婚配圣事不能离婚,所以就肆无忌惮,虐待女方,最终只好分手,给女方带来极大痛苦。
三、 恋爱时间不可过短。
因为有些毛病,在恋爱期间,总是尽最大努力进行掩饰,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如吴文中当事人B的不幸婚姻),时间长了,容易暴露,如果发现的不是什么大毛病,还可继续,如果是原则性的大毛病,就要及时终止。一定要打破中国人一种传统的习惯———对婚事只促成,不促散。有的人看出问题,也不指出,结果造成结婚后的婚姻悲剧。
另外,要通过本堂神父、会长、热心教友,多方了解对方,如果对方是热心教友,有爱主爱人的好品质,基本上没什么大问题。
总之,婚姻大事关系到一生甚至永远的祸福,万万不可草率行事,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此期间要热心祈祷,求天主助佑。
在我了解的教友婚姻大事中,有三种情况值得注意。
一、男女双方和两家父母六个人都满意的,才可确定,婚后大都很幸福或基本满意。因为大家都满意,说明从每一个人的角度看,都没有发现问题,不会出大的差错。
二、六个人中有一个人不满意的,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时大家都在宣扬优点,掩饰缺点,缺点很难发现,有一个人发现了蛛丝马迹,千万不可急于求成,否则会出大问题,因为他(她)不满意,自有他(她)的道理,说明他(她)看出了问题,以后会出现的。如吴世明文章中的当事人A,她一个人不满意,就不应凑合,现在多么痛苦?另再举几例,供大家参考。
1、 一个女青年看中了一个小伙子,五个人满意,只有女方父亲坚决反对,因为他知道对方家庭人气不好,不是好人家,行为不正,但由于一个人反对,是少数,阻拦不成。结果,婚后十分不幸,这个男人无恶不作,对女方虐待打骂,痛苦了半生,幸亏天主仁爱,重罚了这个恶棍,才算逃出了虎口。女方现在是天主的好女儿,热心教友,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2、有这样两家教友,名声都十分好,敬主也都热心,双方父母同意,两家订了亲。虽然女儿坚决反对这门亲事,最后还是结了婚,结果婚后感情破裂,给两家都造成极大的痛苦。
3、有两个同行的男女青年,互相都看中了对方,只有女方母亲不同意,但女儿坚决要嫁给男方,而男友当时不是教友,为了达到和女友结婚的目的,同意领洗进教,并很快领了婚配圣事。这时母亲的反对无济于事,婚后证明母亲的看法是正确的,这个男人品质十分恶劣,而且是他知道天主教领了婚配圣事不能离婚,所以就肆无忌惮,虐待女方,最终只好分手,给女方带来极大痛苦。
三、 恋爱时间不可过短。
因为有些毛病,在恋爱期间,总是尽最大努力进行掩饰,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如吴文中当事人B的不幸婚姻),时间长了,容易暴露,如果发现的不是什么大毛病,还可继续,如果是原则性的大毛病,就要及时终止。一定要打破中国人一种传统的习惯———对婚事只促成,不促散。有的人看出问题,也不指出,结果造成结婚后的婚姻悲剧。
另外,要通过本堂神父、会长、热心教友,多方了解对方,如果对方是热心教友,有爱主爱人的好品质,基本上没什么大问题。
总之,婚姻大事关系到一生甚至永远的祸福,万万不可草率行事,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此期间要热心祈祷,求天主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