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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是爱的宗教


2006-09-15 11:09:20 来源:信德报(第277期)

    在基督徒的爱德生活中,参与弥撒、为他人念经祈祷是一件好事,但爱德生活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诵念大量经文,做大量敬礼,更在于以具体的行为使这些经文和敬礼愈加圆满完美,这种行为则常常表现在我们每个基督徒力所能及的本分和工作。
  爱在行为中的涵义
  大使徒圣保禄在致格林多人的书信中不仅诠释“天主之爱”的性质和伟大,而且强调了“天主之爱”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如无爱德,一切都没有价值”(格13:1-3)。在致迦拉达书信中他又进一步说明了“爱的行为”在基督生活中的生命性。“连信德如果没有出于爱的行为,也是死的”(迦5:6.22)。在这里保禄不仅重申了“天主之爱”对基督徒的生活价值,也阐明了“爱的行为对于实现信仰的价值。”也就是说“爱”不只是一种感觉、一种理论、一种模式,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实践、一种作为、一种行动。即是一种贯穿于基督徒生活中的态度、意向、需求,一种为实现“天主之爱”而具体进行的活动。可在传统的习惯中我们的基督徒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就是认为只有读神修书籍或祈祷敬礼的那一刻才真生活在“天主的爱”内,而忽略了大部分致力于日常生活行为中的时光。为了纠正这种错谬,愿大家一齐同我探讨第一个问题:“天主之爱”在行为中的涵义。
  “天主之爱”是一种需要信仰和努力的意志行为。它既包括对天主内在、外在的敬礼,也包括在生活中“爱你的邻人如你自己”的行为,由于它是人类生存的最终答案,因此只有它能把人类、种族、社会维系在一起,而作为这一行为只有具备了给予、关心、责任感、尊敬、理解这些因素,“爱”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在我们生命中现实中实现。因为,爱与其说是一种情感,毋宁说是一种行为、一种态度。它不仅包括对天主的爱,包括相似天主肖像人类的爱(情爱、友爱、自爱、孝爱),也包括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爱。要在自身实现“天主之爱”,不仅需有坚固的信德、望德,且更重要的是还在行为中有践行的爱德,在实践中对天主对人类要建立专一、恒一的高度热情。
  给予是实现“天主之爱”行为的积极活动,这种爱是无所不包的,它不容许任何社会或种族的障碍(迦3:23),它表现了天主之爱在我们内心注入了新生命(圣爱)的力量及对于这种力量的创造性。因此,它使我们体验到了“天主之爱”的神圣及赐给我们的财富和潜能,这种增加活力和潜能的经验使我们感受到无比的神乐。就物质方面,给予意味着富有,但不是一个人拥有很多的财富才真富有,而是他给予了很多才真富有,如果他只是一生怕丧失财富的贮藏者,就精神而言他只是一个贫穷的乞丐。因此,天主往往给予人的多,也需要人给予的多。基督在观察这种给予时往往更注重人的内心世界。耶稣对穷寡妇的赞叹足可以看到这一点。作为一种给予的行为,必须克制私爱和对财物的奢望。可见给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物质上,而更重要的在人性精神方面,即透过“天主之爱”的圣化把自我的拥有给予他人。把自己快乐、谅解、兴趣、幽默、同情心……给予他人。在把自我生命的拥有给予他人时,我们也丰富了别人的生活,提升了别人的生命价值。通过提高和圣化自我的生存感,也会提高和圣化他人的生存感。因为,我们不是为了接纳才给予,而是在给予时就已得到给予(上主的赐予、施予)。所以,这里的给予本身就是一种强烈的“圣乐”,在真诚的给予中获得“彼此相爱”的快乐,也进一步理解了“天主之爱”在我们中间的奥妙和融合。
  关心是对实现“天主之爱”在行为中的珍视和关注。那里缺少了这种主动的珍视和关注,“那里就缺少了爱。比如母亲对孩子的爱,如果我们看到母亲对婴儿漠不关心,如果她忘记了给孩子喂奶、擦洗、温暖……她的爱决不会使我们相信是忠实的,在《圣经》中天主启示约纳先知到尼尼微城劝化的事迹就恰恰描述了因约纳缺乏爱的关心而遭到天主的责备。可见爱就是对我们所爱对象的灵性生命和肉性生命成长过程的关心。
  透过关心、关怀,它向我们暗示了爱的另一不可缺少的因素责任感。今天的责任感常常成为由外界强加于人的某种职责。其实,责任感在它的本意上,应该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动,它是我们对一个人直接或间接的需要所作出的反应。在《圣经》中十二宗徒为了给“天主的爱”作证,为了完满救赎工程以身殉教的行动,向我们叙述这一因素对实现爱在行为中的重要性。
    责任感固然十分重要,但如果没有尊敬,那么责任感将会退化成一种支配和占有。尊敬并不是畏惧,尊敬就是按照他人自身特点感觉到他人是有个性的整体。尊严和人权,对于一个人来讲不是因其权力、地位、财富决定的赋予的,而是因“天主的爱”所赋予的。在这一点上但丁称基督为“礼貌的君王”。
  尊敬没有了解是不可能的。因此说,没有了解的关心,责任感是盲目的。反过来,了解没有关心、责任感来激励,那么了解也是空洞的。了解有许多层次,爱的方面要求了解并非停留在表面的现象,而是深入到内在的,本质的了解。只有当我们关心他人甚于关心自己并处于他人的地位观察他人时,才可能真正的了解他人。
  当我们在爱的行为中具备了上述(给予心、责任感、尊敬、理解)几种因素,“天主之爱”才会在我们自身、我们的教会真正实现。
  对天主之爱的涵义
  从《圣经》中可以看到,对天主的爱,不仅是我们以爱还爱的本分和义务,也是天主最大的诫命和希望。当然我们对天主无限的爱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还爱。这里可用唐诗人孟郊《游子吟》中的两句诗作一比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对天主的爱在《古经》就有明确的启示,这种爱不仅在《圣咏》作者感人肺腑的诗句中可以体味,且成为天主在西乃山颁布十诫版中的第一诫命(出10:6)。谁爱天主就自然也爱天主的居所(咏26:8)。在《新经》中基督又发扬了这一诫诫命的意义:“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的法律和先知书,都系于这二条诫命。”从而把天主之爱推向高峰。但我们在得到《新约》启示前,必须净化自我对爱的纯粹的完全的俗世观念,才能接受“天主之爱”的奥秘,这种爱是通过十字苦路的,是需要人内在、外在行为付出代价和劳动的。他不仅限于我们在祈祷、弥撒、默想中同天主作爱的对话,而是更需要我们在现世生活中与他无所不在的对话。这不仅要使我们具备坚固的信念,还须有专心、恒心、耐心的毅力。在这一方面传达的基督成为我们效法的典范。他不仅向我们揭示了天主对人类的利益和幸福的关注,及早日希望与自己的儿女“人”能永远享受圣乐的爱心,而且还用自己艰难的一生教诲了我们如何全心、全灵、全力去奉献“天主之爱”的实践和行为。在这一方面的启示我们只要以虔诚的心从《圣经》中寻觅他的生活和成长过程就会有所顿悟。从他降生马槽到纳匝肋贫苦无名的生活中,在一个孕育着平凡的事件,工作、家庭与社会生活以及一切与一般别无二致的行动中实践了“天主的爱”。而这种平凡的伟大又在实际中进一步提高了他的神圣性,升化了他对天主对人的热爱。当我们了解了这样一个事实,就不会只是单纯的因为地狱的畏惧的利己思想或一时寻找安慰去爱天主了,而是积极地走出自我,走向与天主同爱同恶,时时处处在我们的行为中与天主的爱共融合一。 (连载一)

本文标题:基督宗教是爱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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