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出台新法律:防止高层领导贪腐
2021-05-01 10:36:42 来源:梵蒂冈新闻网
梵蒂冈圣伯多禄大殿
(梵蒂冈新闻网)「根据《圣经》,在小事上忠信,在大事上也忠信。」(参阅:路十六10)教宗方济各以这句话开启了一道有关透明廉洁的新手谕。教宗在这道手谕中要求圣座各级领导人员和所有肩负行政、司法或监管职务的人员签署声明书,保证自己从未因腐败、欺诈、恐怖主义、洗钱、剥削儿童或逃税,而遭到定罪、正在等待刑事审判,或是接受调查。另外,这些人员也要保证自己并未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高风险国家、避税港或是违反教会社会训导的企业内持有现金或进行投资。
在这次大力整顿之前,教宗方济各曾于2020年5月19日颁布有关采购的新法规。教宗阐明,这是个必要的举措,因为腐败「也会在采购之外的领域以不同模式和形式呈现出来,为此国际层级的规范和最佳实践规定了那些在公共领域肩负关键职责的人具有特殊义务,以期在每个领域内预防并打击利益冲突、私相授受和各种腐败」。因此,圣座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决定采取最佳实践来防治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
出于这一目的,教宗在《圣座一般条例》内添加了若干条文,相关规范涉及的对象为所有职务级别为C的人员,也就是从圣座各部会的枢机首长到五年一聘的副主任,以及所有肩负行政、司法或监管职务的人员。他们必须在接受聘雇的当下和随后的每两年签署声明书。
这些人员必须证明自己既没有在梵蒂冈或其它国家被定过罪,也没有接受过司法赦免或大赦,更没有因法律追溯期失效而被释放。他们也要保证自己没有因为参加犯罪组织、腐败、欺诈、恐怖主义、洗黑钱、剥削儿童、贩运或虐待人口或逃税,而正在等待刑法审判,或是接受调查。
此外,他们也必须在声明书中保证,自己并未在洗钱高风险国家清单上的地方持有现金、进行投资或是参与公司和企业,同时也没有借由第三方来从事这些活动。唯一的例外是他们的血亲因正当理由,例如为了家庭、工作或求学的缘故,而在这些高风险国家设有户籍或长期定居。对此,他们必须保证,就他们所知的范围内,他们所拥有或只是使用的一切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以及任何形式的报酬,都来自于合法活动。另一个意义深远的要求是,他们不可以在那些违反教会社会训导的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收益」。
圣座经济秘书处将有权核实这些声明书中白纸黑字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不实申报或欺骗的案件中,圣座有权解雇职员并要求赔偿可能的损失。
最后,这道手谕也涵盖了一项涉及圣座、梵蒂冈城国及其它相关单位全体职员的新规范,即:任何人不可因其职务而接受任何价值超过40欧元的礼物或其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