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城国改变刑罚,为被判刑者制定转变计划
2021-02-18 09:57:01 来源:梵蒂冈新闻网
梵蒂冈法院
(梵蒂冈新闻网)减轻刑罚、议定进行公共事业劳动和义工计划,以及在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暂停审讯:梵蒂冈城国刑事司法系统对其法律规范作了修订,以回应时代的需要,使刑罚帮助被判刑者重新做人。这就是教宗方济各《在司法事务上作出修正》手谕的主旨,圣座新闻室2月16日公布了这道手谕,其中含有3项新的法律条文。
第一项条文对刑法作出修正,规定对在服刑期间“行为良好”、“有悔改之意”,并积极参加“转变和重返社会计划”的被判刑者,每年可将约束性刑罚减刑45至120天。在刑罚开始执行时,被判刑者可与法官议定一项“转变和重返社会计划,内含特定的承诺”,目的在于“赔偿损失、弥补罪过并退还款项”。被判刑者可提出“进行公共事业劳动、具有社会重要性的义务工作,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旨在促进与所伤害者调解的行为”。之前的法规没有对此作任何规定。
第二项条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典作出修正,废除了在梵蒂冈城国法典中尚存在的所谓“缺席审判”。根据过去的法典,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法官可根据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审判,无需向辩护一方的证人提问。新条文则规定,若被告拒绝出庭且没有阻碍出庭的正当理由,审判则按正常程序进行,视被告由其辩护律师为代表。不过,若被告未出庭且出示“因正当和严重阻碍无法出庭”的理由,或“因心智虚弱无法为自己提供辩护”,法庭或独任法官就应暂停审讯。
第三项条文对梵蒂冈城国司法条例第351条法律作了修正和补充,规定专职法官在停止职务时,仍保有为梵蒂冈居民 “所预定的各项权利、协助、社会保障和担保”。在这方面,对有关二审和三审作出了重要的修正。新条文规定,“检察院的职责在三个阶段的审判中应独立自主,包括检察官的职责和法律授予他的其它职责”。
迄今为止,在提出上诉及终审的情况下,检察官应由另一位司法人员担任,而且在二审和三审中担任专职,这项职务不能由在一审中的公诉人担任。现今则以两项新条文规定,即使在上诉和终审的审判中,就如在一审中那样,由检察院自行指定一位司法人员担任公诉人。这样便加速了审判进程,因为负责第一审的公诉人也将负责万一出现的其它审判程序。显然不同的将是合议庭的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