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蓉教授发表论文:清真寺的慈善功能与伊斯兰...
2007-06-28 17:25:53
清真寺的慈善功能与伊斯兰教的“关爱弱势”思想(概要)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 马丽蓉教授
(一)清真寺的慈善功能
“清真寺”一词在《古兰经》中专门提及了28次之多,较为集中地阐释了清真寺的宗教与社会功能,指出在这一“安宁地”进行宗教活动的同时,更应“以各种粮食供给这里的居民”,尽可能地承担社会公益责任。
清真寺既是布善之所,也是行善之处,这从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项宗教功课——念、礼、斋、课、朝中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敬主行善乃穆斯林最基本的天命。
(二)以纳天课为主的伊斯兰教的“关爱弱势”思想
在伊斯兰教传播初期,也曾有过穆斯林慷慨济困、乐善好施、解囊相助等善举,迁徙麦地那后穆斯林公社逐渐确立了天课制度,并依据《古兰经》的相关经文,将“缴纳天课”列为穆斯林应尽的天命:《古兰经》更倡导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一,既要求穆斯林必须遵守“则卡特”,也鼓励他们施舍“赛德格”
第二,既明确了缴纳天课的条件,又规定了接受天课的对象
第三,既规定了施舍的行为模式,又确立了施舍的绩效评估
(三)清真寺在构建和谐文化中的特殊作用
1、体现了伊斯兰教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条件
2、在营构抑恶扬善的社会风尚中构建了和谐人际关系,为世界与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基石
3、伊斯兰极端势力及其恐怖主义均对清真寺的慈善功能形成挑战与威胁
4、“关爱弱势”思想体现出以清真寺为载体的伊斯兰文化的慈悲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