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敏神父发表论文:宗教公益事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9-05-21 15:53:56
宗教公益事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概要) |
北京天主教与文化研究所所长 赵建敏神父
一、宗教公益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
有史以来,宗教公益事业既是中西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就西方社会而言,其现代社会公益事业基本以非政府组织机构来承担。概而论之,由宗教提供支授的公益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宗教特色比较明显,是以宗教服务为主旨的公益机构;另一类基本没有宗教特色,是以宗教资源作为后盾的普通公益机构。
二、宗教公益事业是宗教融入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
整体而言,宗教对社会发展,文化稳定都曾起到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就一定意义而言,宗教与社会的这种不可公离性和相融性具体体现在宗教公益事业(或称慈善事业)的发展上。此外,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引发不同与过往的各类社会问题。
三、宗教公益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力量
首先,就组织机构而言,宗教公益事业发展出其脱离寺观教堂而单独运作的组织形式。其次,就服务范围而言,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也日益广博。此外宗教公益事业在探索新的社会服务模式时也应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合理合法,才能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再者,就宗教公益事业的关注点而言,其服务也与现代社会亦步亦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