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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谈婚姻


2016-09-27 13:39:36 作者:高建华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6年9月8日,33期(总第691期)

    看到琼的辛酸婚史,有五点感触,渴望和大家分享,希望为大家有益。

      首先,考大学是过上幸福生活的重要途径,但绝不是唯一途径。假想:如果琼落榜后,家人们关心理解琼,安慰她那颗受伤的心,也许她会选择复读,第二年再参加高考。即便她不复读,也可以找个合适的工作,而不是带着满腔的气愤,孤身“在工地当小工、给人家当保姆、拣烂砖换早点”。然而琼的幸福生活却被家人的不接纳和她本人的情绪冲动毁掉了。因此,我劝各位家长要明智一些,生活中无论出现什么不顺心不如意的事情,都要冷静耐心地处理。让我们听从圣保禄的训导:“你们什么也不要挂虑,只在一切事上,以恳求和祈祷,怀着感谢之心,向天主呈上你们的请求;这样,天主那超乎各种意想的平安,必要在基督耶稣内固守你们的心思念虑。”(斐4:4-7)
      其次,琼婚前对未来的丈夫、婆婆不够了解,以致发生了问题。对自己的婚姻不负责任,酿成了婚后的苦果。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两点:
      一是结婚太早,婚后很难处理好生活中的问题。我在十几年的婚姻工作中发现,很多失败的婚姻是结婚太早造成的。这些个案中,有的在伤痕累累地勉强维持着,有的已经无法维持下去不得不分手。他们的父母和我谈起这事时后悔莫及,连连抱怨是早婚的风俗使然,然而他们忘记了基督徒要带头抵抗恶风败俗。如果每个教友父母都努力遵守教会的规矩,一定会避免很多不幸福的婚姻。法典1071条明文规定,没有依民法登记的婚姻必须在教区教长审视其特殊原因而许可证婚后,证婚人才能合法证婚。然而我们有多少神长严格遵守这条法律呢?又有多少会长和热心教友千方百计地使神长冲破这条法律,置年轻男女于痛苦婚姻的重大危险之中呢?
      二是缺少父母的指导。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要求做子女的要接受父母和家人的指导,因为他们是子女的坚强后盾( 《致家庭的一封信》 第53页)。如果琼与家人商议,父母一定会有很好的建议,琼也许就不会盲目选择结婚对象。不要以为只要对象是教友就没有问题,因为有很多教友只是挂名的基督徒而已。父母的生活经验毕竟比年轻人多很多,做子女的选择配偶时,不可疏忽这一重要资源。要听从圣经的训导:“我儿,你应听你父亲的教训,不要拒绝你母亲的指教,因为这就是你头上的冠冕,你颈上的珠链。”(箴1:8-9;4:1;6:20)
第三,法典1153条规定:“1项-如配偶之一方,对另一方或子女的身心造成重大危险,或用其他方式使共同生活不堪忍受时,则给予对方分居的合法原因,对方得随教区教长的指示离开,如情况紧急时亦可自行离开。2项-在任何情况下分居原因一旦停止,即应恢复同居,但教会当局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琼处理自己的婚姻困境时,缺乏明智和慎重。她背着母亲和所有人走上了法庭……如果琼能够按照教会的规定临时分居促丈夫悔改,恐怕他们的婚姻仍会继续维持,特别是为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使其健康成长。
第四,当不得不依民法离婚时,有道德生活的一方一定要尽力争取孩子抚养权,千万不要只想着自己逃离。否则,就会如同琼一样,再想照顾孩子难上加难。可怜的是孩子在不道德的家长抚养下会痛不欲生,身心遭受创伤。
第五,建议琼和现在的配偶找当地教会办理“居如兄妹”,如同兄妹一样互相照顾生活,抚养孩子。现在他们已经实际分居而住,再进一步,如果他们二人都同意终身度这种“居如兄妹”的生活,而且他们的教区教长判断他们确实能够度这样的生活,便能许可琼领受各种圣事。如此一来,减少了琼的内心痛苦挣扎,而且他们的分居具有了超性意义。同时他们也可以避免“形同陌路”、丈夫误解,而是互相理解,互相照顾,如同兄妹一样彼此相亲相爱,今后的生活会幸福很多。
        (作者系菲律宾圣多玛斯大学教会法硕士,负责处理献县教区破裂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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