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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圣事有变吗


2005-06-20 10:14:14 来源:信德报(第238期)

爱的盟约

  二人因爱而结合,彼此相爱是婚姻的起步点。到愿意将自己整个交给对方的时候,便是走进教堂举行公开仪式的时候了。
  “××,我如今郑重承认你作我的妻子〔丈夫〕,并许诺从今以后,无论环境顺逆,疾病健康,我将永远爱慕尊重你,终生不渝,愿主垂鉴我的意愿。”
   以上是爱的盟誓。双方都深深地体会到要为对方付出的是整个的自己,同时,亦接纳整个的对方。这个奉献和接纳是恒久的,又是无条件的。无论任何事情发生了,都要矢志不变,固守盟誓。说实在点,这是一个莫大的挑战,要人去接受、信任一个软弱、善变、常会犯错的「人」,将自己的一生交托于他〔她〕,确是件毫无保障的事。然而,我们会不难看出,在上述誓词中,虽然无一个「爱」字,但所有行动的背面都是爱的潜力,是因了爱的推动、鼓励,才得以完成这个忘我的奉献;也只有置身其中的当事人,才能体味出个中意义,这真是一个爱的奇迹。
 
在基督的爱内
 
  在婚配圣事中,圣事的施行人是男女双方,主礼司铎只是担当见证角色。因为这个盟约是由男女共同缔结的,而且这圣事婚约的有效性,延至男女当中一人离世始自动的解除。
  婚姻是一件圣事。在圣事中基督与人相遇。同样的,在婚配圣事里,基督亲临其中,圣化他们的婚约。自此之后,夫妇二人成为一体,在信仰生活的成长中,再不是单人匹马,而是双栖双宿的共同进退,一齐朝着基督徒的理想前进。也许有人觉得这只是一个理想罢了,做起来谈何容易!这又不然,试看看其中的一个生活实例:有一对年青夫妇,二人结合前已是热心教友,故此能够从开始便建立一个公教家庭。他们早晚一齐祈祷,睡前一同诵读圣经。这是他们婚前就定好的生活守则。这对夫妇首先在对方身上体会到基督的爱,也能本着这份爱去接纳对方。在二人世界的生活中,不可能没有误会和得失;但是在基督的爱内,他们能包容一切。
  圣保禄说:“爱是含忍的,爱是慈祥的,爱不嫉妒,不夸张……爱,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忍耐。”(格前 13:4-7 )人在一起相处久了,总不免有时候对同伴感到失望,因为人是有缺点的,那怕是最恩爱的夫妇,亦有进入低潮的时候。在这个时期内,彼此会憎厌,互相挑剔;虽然,内心深处仍然爱着对方。一些有经验的夫妇告诉我们,在这个考验中,要能坚忍地面对挑战,不失望地、怀着善意地去找出路,终必能重见光明的。故此,婚姻生活实有助于夫妇二人达至人格的成熟,同时迈向基督爱的圆满境界。

夫妻之爱

  在婚姻生活中,爱最具体的表现及特有培育爱心的行为,就是夫妻的亲密结合。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49节论及夫妻之爱中曾说:“这爱情因着婚姻的本有行为而得到表现并完成。夫妇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而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道方式而完成的这种行为,表现并培育夫妻的互相赠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这里指出夫妇二人性爱的重要性;同时说出人有自由,能把自己完全交给所爱的人,充实对方。“当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在性关系中真心为对方负责任时,就表示他或她决定永久接受这种关系。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奉献和永久的责任感,自我的奉献会显得太轻易,这样,它如不是一个谎言就可能是一种经不起考验而容易贬值的感情……”(合一教理卷四第 113 页)
  基督徒在面对自己的婚姻性爱生活时,应该有自己信仰上的立场和观点,接受教会的训导,使不受外界社会潮流趋势所动摇。

孩子 —上主的恩赐
        
        生命是天主极大的恩赐,婚姻成了传递这恩赐的媒介。在生命诞生中,夫妇二人担任要角,是天主的能力在他们的相爱中产生生命出来。“妇女生产的时候,感到忧苦……既生了孩子,因了喜乐再不记忆那苦楚……”(若 16:21 )可见小孩在父母心中的地位,以及给家庭带来的喜乐。然而,却有许多父母为了享受自由、无拘束的生活而拒绝生育子女,这是极其自私的,并违反了婚姻圣事中生育儿女的目的。事实上,子女在家庭中能维系夫妇间的感情,给家庭增添欢乐,决不是增加负担!

团体意义
     
       有人以为婚姻是男女两人的事,和第三者没有关系;甚至有人认为连自己的父母亦不必参与意见,这实在是不对的,因为婚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在教会内,婚姻更被视为一件圣事;但凡圣事必有它团体性的一面,就是领圣事的人和教会团体的关系。在婚姻圣事中,教会团体接纳、祝福这婚约,使男女双方领受到这圣事的恩宠。在婚配仪式中,他们宣告相爱的意愿,并许下同生共死,负起家庭的责任。此时,整个教会团体,特别是参礼者是他们的见证人。自此,夫妇二人所组成的家庭,负起传扬福音的使命,培育下一代,缔造一个祥和的家庭气氛,使接近他们的人,分享到家庭的喜乐。
 
离婚       
  
 “婚姻是天主结合的,人一定不能拆散。”这是教会至今仍然坚守的规条。基督徒是不能离婚的,因为他们的盟约式的爱情关系,具有圣事性和永久性,不容许在两人中有第三者介入,除非有一方死去,那时婚约才得以自动解散。
       今日教会面临一个大挑战,就是教友的离婚和再婚问题。离婚合法化,使基督徒婚姻的不可拆散性相对地受到动摇和影响。教友要求准许离婚、再婚的个案,日益增多。面对这些问题,教会亦给了不少牧民上的指导,来帮助教友更深入认识婚姻生活的意义。 

与教外人通婚

        夫妇二人有共同的信仰,无论对思想的沟通或子女的教育上,都有极大的帮助,是至为理想的。然而,由于环境所限,如今与教外人通婚的例子,比比皆是。教友与教外人通婚,只要符合条件,教会亦给宽免。身为教友的,应该有自己的信仰原则,让对方明白自己的宗教,共同定下一个符合信仰生活的家庭计划,使不妨碍信仰的成长和善尽培育子女信仰的职责。

结论
        基督徒生活有其独特性,对事物价值观的判断应以福音精神为准则。当我们的信仰生活常生活于天主的爱内时,生活的冲击,只能加深我们对事物的反省,更能肯定信仰的价值,并让我们在生活中有机会为主作见证。所以我们应认识婚姻的价值,了解蒙受婚姻生活召唤的人,是被召叫共同生活于基督的爱内,一齐去完成此生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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