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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农民工问题


2013-09-10 14:10:35 作者:牛凤瑞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教授 来源:信德网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已达2.6亿人,约占城市常住人口的1/3,由于没有平等的市民身份,被称为准(半)城市人口。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与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交合的结果,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逐步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新型城市化应有之义,也是协调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跨越的一道门槛。
    首先,农民工满足了城市发展对大量劳动力要素的需求。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城市的发展与运行再也离不开他们。农民工从事的多为苦脏累险的工作岗位,与城市下岗失业居民就业发生正面冲突的概率较小;农民工吃苦耐劳,工资成本较低,降低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即期成本,提升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为完成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原始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减少了农村劳动力剩余,优化了我国劳动力资源城乡配置。青壮年、有文化知识的农民工大规模进城虽然降低了农业从业劳动力平均素质,但由于农业现代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强度的大幅度减轻,为妇女和老年胜任农业生产需要提供了可能。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没有像有人想象的那样受到严重制约,即证明了这一点。相反,农民工进城开阔了眼界,提升了就业能力,加强了城乡的联系,加快了城市文明向农村的传播。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青壮年进城务工,老年和妇女在家经营承包田,家庭农业收入不减,或稍有增加,又增加一笔务工收入,提高了农民家庭整体生活水平。这是农村家庭劳动力的优化组合。
    第三,农民工远离家庭,带来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妇分居等一系列问题,是社会之病,但属于发展中前进中的问题,根源在于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滞后的城市化政策。农民工进城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和美好的生活,是理性的自主选择。客观上促进了城乡发展,主流是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社会的倒退。由于就业竞争力相对不足和收入水平较低,第一代农民工往往要忍受各种社会不公和痛苦,但这种城市化洗礼又是农民工的第二、第三代融入城市、成为平等市民一员的阶梯。
    第四,农民工为城市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相应的成本往往由农民工及其家庭单方面承担,凸现了我国城乡政策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和加快城市化政策调整的紧迫性。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防止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社会,构建和谐城市具有关键意义。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主要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关键在于城市的接纳的意愿和能力。农民工进城是自主、理性的选择。农民工回乡创业或有成功,但概率较小,也不会成为主流。因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的条件远较农村为优,就业、创业成功的概率远较农村为大,否则就不会有大规模农民工进城了。所谓引导农民工有序进城仍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试问,2亿多农民工进城有多少是政府有序引导的结果?还不是一批批在老乡或朋友的介绍下,背着简单行李下车后直奔工作地点而去?所谓“农民工进城要以能够就业为前提”,那么城市有无就业岗位谁能做出事先的判断?实际上农民工滞留农村与进城暂无就业都是劳动力的闲置,但只有进城,农民工才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才有更多的发展与选择空间,而且农民工进城本身又会创造出新的社会需求和就业空间。
    第五,农民工的市民化虽然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但关键在于是真想还是假想。农民工市民化虽然有一个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问题,但主导权操在城市政府之手。由于体制和思维的惯性和现实利益结构的刚性以及改革的难度,农民工市民化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根据城市公共财力的可能性,作为第一步,可以考虑首先对在城市工作年限较长,岗位和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实施市民化,优先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子女随迁入学等现实问题,允许不同类型的城市根据具体条件进行不同的政策设计和细节操作。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以农民工在乡的宅基地、承包地权益换取城市社会保障和城市住房,不失为一种减缓农民工市民化公共财政压力的方案,但要以农民工所在城市地区与其移出地区利益关系的调整为前提。这一方案不应贴上对农民土地权益剥夺的标签,而在于是否符合农民工的意愿,是否是农民工的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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