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基督徒能否要求度忠诚的伴侣生活?
2013-02-15 10:32:07
本文作者指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渴望与伴侣忠诚地相爱。〔网上图片〕
英国下议院二月五日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若法案得到上议院支持,英国便会成为第十一个容许同性伴侣结婚的国家。
消息传到香港,引起不少天主教徒回响。
教区神父陈德雄在其《Facebook》帐户提到,将来如果有人提出两男一女,或者两女一男,甚至两男三女、三男四女的婚姻合法化时,「将没有反对的理由」。
又有教友戏言,将来甚至或可与自己所爱的猫狗结婚。
我不禁泛起一些愁思。诚如陈神父一位粉丝所问,同性婚姻与「两/三/四/男/女婚姻」有什么关系?
我在「双春兼润月」的壬辰龙年参加了多位亲友的婚礼。无论有否宗教信仰,他们的誓词都离不开两个重要元素:一男一女和双方自愿。而天主教会的婚配圣事,更要新人承认婚姻「不可拆散」的神圣原则。
明显地,两男或两女的结合违反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甚至破坏了不少文化的数千年传统。
然而,神父和教友们的言论似乎反映了教会内一些人对同性恋者存有某种偏见,排除了他们与异性恋者一样渴望与恋人「两人之间」忠诚地相爱。
不论是婚姻还是「民事伴侣」关系,同志的诉求是渴望对双方自愿和终生相守的表达。
这一点,大概是很多同志的共鸣,同时亦是教会难以接受的诉求。
美国纽约总教区于一九八零年成立Courage(勇敢)小组,牧养有同性恋倾向的教友,鼓励他们以独身生活克胜困难。小组在全球各地得以发展,成为教会牧养同志教徒的单一模式。
《法新社》二月六日报道,宗座家庭委员会主席味增爵.帕利亚(Vincenzo Paglia)总主教在梵蒂冈一个记者会上说:「婚姻在法律上有其清晰界定,而婚姻以外有多种非家庭为本的同居关系应该在个别条例上寻找解决方法。」他又指出,这些非传统家庭的合法权利将「防止针对最弱小者的不公义」。
权利是天赋的,但人的需要却各有不同。
教会过往曾调整有关性行为的教导,指出其原本生育繁衍的功能外,亦有助夫妻彼此充实、维系感情。对离婚人士,他们亦损害了「不可拆散」的原则,但教会按牧灵需要,容许夫妇在合资格的情况下得到宣布婚姻无效的特恩。
既然教会随着社会演进和理解到教友在困难情况下对持守信仰的渴望,从而对「性」和「婚姻」作出更完善的见解和指引时,他们对同性恋者的牧灵工作又可否广纳新的意见后作出调适?
英国内政部建议,为保证宗教团体不会被迫主持违背信仰和教会训导的仪式,法例将保持禁止同性伴侣在宗教场所结婚的条款。
天亚社曾转载英国威斯敏斯特总教区取消同志弥撒的报道,文中引述当地文化大臣玛利亚.米勒(Maria Miller)说:「我们需要公平看待同性恋情侣。国家不能将他们排除于这伟大的制度之外。但同样地,我们需要公平看待有信仰的人。教会有权捍卫和宣示他们的信仰,也没有任何义务主持同性婚姻。」
若把她的论点排序转换,或许有助教会反思如何更好的将其训导应用于社会议题上:「我们需要公平看待有信仰的人。教会有权捍卫和宣示他们的信仰,也没有任何义务主持同性婚姻。我们需要公平看待同性恋情侣。国家不能将他们排除于这伟大的制度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