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公布新规定处理司铎严重罪行
2010-07-25 10:15:28 来源:公教报
(综合梵蒂冈电台/天美社/辛力社讯)教廷七月十五日公布有关教会法典对处置严重罪行的新规定,包括教会内的司铎性侵犯个案。
教廷指出,有关修订能让教会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上述侵犯个案,包括透过免除犯事司铎的铎职。
新规定共三十一条,更新了违反教会法的较严重罪行,包括牵涉到圣体圣事、修和圣事、圣秩圣事的侵犯(祝圣女司铎),以及神职人员性侵犯儿童。
新规定由教宗本笃十六世五月二十一日签署。新规定修改了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二○○一年所颁布的手谕(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梵蒂冈电台称,根据原先手谕的规定,负责审理处置教会内严重罪行的机构,除了信理部外,还包括圣座其他几个部会,而且相关的规定亦不很清晰;九年后的今天,有需要更有效和更明确的规定,好使教会职权部门能快速处理解决棘手的问题。
新规定旨在加快审理案件,甚至可以不因循原有程序,以法令方式快速处理;遇到更严重的特殊事例,可直接呈请教宗解除当事人的神职身份。
其次,教会今后可邀请在俗人员担任教会法庭司法人员或律师或检察官,并不再要求当事人拥有教会法博士学位资格。
新规定亦指出,有关事件的法理效力期限由原来的十年延长至二十年,必要时仍可延长;智障者性侵犯个案视作儿童性侵犯来处理;此外,若神职人员以任何方式取得、保存、或散布十四岁以下儿童色情影像,会以娈童色情罪论。涉案人的审讯会以秘密方式进行,以保障涉案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