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公民的基督信友,作爲社团的地方教会也要和其他公民和社团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地方教会就很难爲政府和社会所认同接受,当然也无益于教会在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更无益于牧灵福传事业的顺利开展。
传教士的使命实质,是促成无信到有信的变化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被派遣和外出。而且这一过程,就传教士本身而言,也是一场深刻的精神转变和灵修进步。被派遣外出传教,正如学者曾经形容的,是一种路上的灵修[20]。
同时随着时间的延续,教会用这样的牧者标志来描述教会内的领导者,而这些领导者成为他们信友的模范和跟随他们的芳表。
[39]参见NorthChinaHerald,Feburary16th,1932,pp.227-229.转引自德礼贤:《中国天主教传教史》,第122页。[40]该信内容参见NN.SS.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