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对于基督教的评价和宗教的评价,经过了这么几次大的风波,一次是在新文化运动以后,有一个非基运动和非宗教运动,应该说是既是文化运动又是学术运动,形成很多关于基督教在华作用和它的特点及性质的评价
1924年牛街清真书报社印行了李廷相注释疏引的《天经译解》,仅包括《古兰经》的第一章及第二章的前五节。
(注一三)这些女性经教区主教的祝圣,便和教会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关联,虽仍在俗,但却投身服务教会。她们独自一人或是与团体一起,构成一幅天国新娘与来世生命的末世形象,届时教会将圆满地活出它对基督新郎之爱。
为实现这项计划,必须在每一个所谓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发起神学检讨,就是在整个教会的传统前导之下,把天主所启示而记载于圣经内的史迹和语言,友经教父们及教会训导当局所阐述者,重新加以新的研究,如此可以明白看出
国内使用多年的《世界通史》(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中古部分也沿袭苏联学者的观点,即启蒙学者的基本看法,把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修士看作是自由思想的对立面,认为他们所倡导的经院哲学(准确地说应该是经院神学和哲学
《启示宪章》12节所列的准则,因此更显得明确:这超越的过程在个别独立经文中是无法达致的,除非把它们放在全部圣经一起看。实在,我们现要达到的目的,正是那唯一的圣言。
如果不增设宗教法人这样的一个新的法人类型,就必须修改《社团管理登记条例》,撤销社团登记时必须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先期批准的规定。否则,宗教组织要登记为法人,很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