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观念上也应该有一个转变。就是说取之于民,还之于民。我从社会赚来财富,我对社会应该有责任感。因为中国人一般是为子孙积累财富,这个观念是比较强的。甚至一些贪污犯说:“我还不是为了我们这个家。”
罪恶是人类生存状态的一部分,即使圣人和德行高尚者也难免犯小罪,鼓励人不仅看到外在的罪恶,更要关注内心的罪恶。在该书第四章写有一篇忏悔经,文中纪念耶稣的功德,并恳求他的宽恕。
天主看人的内心,而不是外在的形式。所以说即使没有办告解,但是真心悔改了也一样得救。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总之一句话,罪是否得赦,在于自己本身和天主的仁慈的配合。
这个爱不是多愁善感的爱;也不是家庭血缘的爱;更不是支配他人的爱,而是“在他人身上把我们同天主的目的结合起来”的一种习惯,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上爱天主下爱众人结合起来,把祈祷和生活结合起来,把灵性生命和外在行为结合起来
祂不挟着外在的权势威能前来,反而以婴儿的样子出现,手无寸铁,需要我们的帮助。祂不用力量制服我们。祂除去我们对祂伟大的害怕,祈求我们的爱,因此才成为婴儿。
外在看是到某一个地方朝圣,但更重要的是要走向天主那里。保禄向我们每位在生命旅途上的人说,我们已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圣徒的同胞,是天主的家人,已被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弗2:20)。
这些外在的形式代表着男女二人彼此相属的决心,表示着婚姻的神圣与重要,也宣示着他们愿意离开父母,与对方建立亲密的关系,在另外一个人面前负起新的责任,结合为一。
第二、领洗时,领洗者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本人要有明确的愿意领洗的意向,千万不要在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勉强自己领洗,如为了自己爱的人高兴等。
这是因为天主造人时和一般的受造物不同,他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人来的,这里说的形象不仅仅指的是外在的、可见的肖像,还包括一些特定的、内在的属性,就是人可以和天主一起获享永恒的生命。
领洗得救后我们开始敬拜天主,热情洋溢的歌颂祂、赞美祂、传扬祂,如同这位画家一样,准确的描绘我们所信的是谁,并因此充满了自负,甚至认为只有我们对主的认知才是真知,其他派别都是旁门左道⋯⋯所有所有的外在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