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遂张开口,他便使我吞下那卷书,并向我说:‘人子要吞到肚子里,要把我给你的这卷书充满你的五内。’我遂吃了,这卷书在我嘴里甘甜如蜜。
客观地看,中梵关系的正常化必须等待中国实现了宪政和法治之后,依照历史教会的模式先确立公民社会的自治体系,并国家与教会之间的政教协定具有法律之约束性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教会、社会和信众都满意的制度化格局
因此,张东荪甚至主张直接用‘道统’来翻译tradition。
因此《宗教事务条例》从出台之日,就备受争议,《条例》本身有一个违宪还是合宪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应该取消或者说杜绝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这个模式,应该完善、强化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