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了避免宗教团体出现上级主管,可不将宗教团体作为普通社团组织对待,而将其视为某种特殊群体,但如此一来,就必须在现行法人分类中增设宗教法人类。
然而,按照上述的分辨标准,这种形式的投身不能归类为真正的献身生活。这样的分类绝非有意低估这条成圣之道;在这条路上富有神恩与灵感的圣神肯定没有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