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教宗引用《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的若干要点,重申传教的多项特质。第一项特质是吸引力:「救赎的奥迹透过吸引力进入了世界并持续如此」;耶稣并非说服我们,而是吸引我们。
此外,在地域差异方面,扎尼总主教表示,「《真理的喜乐》宪令深入解读并诠释了《福音的喜乐》劝谕,教宗在后者里面谈及『走出去的教会』、一个完全发挥传教精神的教会。
如果我们只考虑自己的舒服顺畅、平安喜乐,对他人的疾病、灾难、困苦、忧患、熟视无睹不管不顾,那就违背了耶稣让我们应该具有的慈善怜悯、“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福音精神,与基督的训谕背道而驰。
教宗方济各今年10月也就这位伟大圣人的灵修,写了一封《是信赖》的劝谕,强调“有了信赖,恩典的泉源便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满溢,福音也就会在我们的内心生根发芽,使我们成为众兄弟姊妹的慈悲之途径。”
除了反省自己明显的重大的罪过之外,还应反省自己的隐秘的微小的錯误,以及那些诫命的罪以外的、劝谕性的德行,那些不足道的“细节”,也该加以反省,力求使自己追求更好、更优、更善,无论作任何事情,都看作“是为主
您还提到了保禄六世的《人类生命》通谕,以及保禄六世对待家庭问题的特殊案例十分宽仁。是不是能把这种特殊案例的范畴进一步拓宽呢?至于意识形态的殖民主义问题,我举一个亲眼所见的例子。
一九一九年本笃十五世发表《夫至大》通谕,鼓励在传教区培养本地司铎。
特别是基督徒,教宗本笃十六在《天主是爱》的通谕中说:基督徒的开始,不是做一个伦理的决定、或者一个伟大的观点、而是一个事件的相遇、是与一位的相遇,这会使生命有一个新的起点,因而有一个决定性的指引。
教会训导教宗方济各强调:我们每个人都蒙召为他人代祷,尤其为罪人代祷,就像亚巴郎一样(参见《信德之光》通谕LumenFidei,57)。教会本身也具有代祷性的使命(见《教理》2634-2636条)。
1950年11月1日,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XII)颁布《钦定圣母升天》通谕,在《广赐恩宠的天主》(MunificentissimusDeus)宪章中,正式确立圣母蒙召升天的信条:无染原罪的天主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