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这位极有争议的学者,却得到了诺贝尔物理奖评委的认可。
因此《宗教事务条例》从出台之日,就备受争议,《条例》本身有一个违宪还是合宪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应该取消或者说杜绝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这个模式,应该完善、强化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