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责任与知其不可而为之就是在这样一种静默的气氛中,改革和行动贯穿了我整个公共职业生涯:对于那些我无力阻止的滥行暴施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甚至灾难,我从未怀疑过。
(格前9:16)宗徒们是为了尽此使命(谷16:15;罗1:1),事实上,他们也负起责任,勉力善尽此一义务(宗4:20)。
基督徒家庭是人际的共融、是父与子在圣神内共融的记号和形象,家庭是社会的第一个生命细胞,家庭的生育和教养是天父创造工程的反映,家庭奉召分享基督的祈祷和牺牲,因此基督徒家庭有福传和传教的责任。
不论谁,在不同的程度和情况下,都有责任来分担福传的职责。我们教友对福传不但应有使命感,且应有紧迫感,眼看着无数的亡羊误入歧途,或正在丧亡的十字路口徘徊,我众教友怎能坐视静观、无动于衷呢?
为什么让他们降临到一个无力或不愿承担抚养责任的家庭?我想,他们也许就是到这个世界来考验人间的爱到底有多深、有多厚、有多大。 幸好,有些孩子遇到了一些好心人,把他们救起,给他们亲情,给他们家庭的温暖。
有人认为,传福音是神父、修女的事情,其实每位教友都是耶稣的门徒,也应该将传福音作为自己的责任。”
这使命是颁给历代教会前进的命令,是教会的首要责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天主,耶稣与教会同在(玛28:20),住在教会之中(希1:27),藉着教会的工作(谷16:20)使他的使命延续。
神父看出了我的念头,所以当我第二次做代父时,他就教育我说:“做代父绝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一种礼仪,要对代子今后在灵修、教理等方面的成长负起责任来,要在圣言圣行等方面做表样,在信仰上要起到关心和帮助的作用。”
圣家三圣都是秉公守法,善尽社会责任的人。当耶稣诞生后,他们按照犹太人的传统行割损礼,之后,献耶稣于圣殿,并且奉献穷人惯有的礼物——一对斑鸠或两只雏鸽。
之所以强制丧失圣职身分,是因为父母的亲职责任衍生出众多长久义务,而在拉丁礼教会中履行铎职的法律与亲职的义务不可兼容。问:这是个始终有效的通则,还是每个案件视情况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