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视缺乏时,人民必放纵;遵守法律的,才蒙受降福。
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按普通人的见识,圣若瑟一定会在大庭广众之前“揭露”圣母,按照梅瑟法律将她置之死地方解自己的心头之恨。
她的偷摸小诡计,源自她的心理活动,想要被耶稣拯救的渴望促使她违反梅瑟法律的规定。这位被疾病缠身多年的可怜妇人,不仅是病人,还被视为不洁之人,因为她患的是血漏病(肋十五19-30)。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教宗请他们悔过并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过,接受法律的要求。对受害者的父母,教宗表示分担他们的惊恐,并重申教会继续采取近年来的措施,来保护儿童。
教宗说:「在道德上,我不能接受他的辞呈,因为就国际法律而言,诉讼进行期间存在著无罪推定原则。巴尔巴兰已经提出上诉,诉讼还在进行。或许他不是无辜的,但无罪推定原则确实存在。」
这也正是圣保禄说的:“不是借着我因守法律而获得的正义,而是借着由于信仰基督而获得的正义。”(读经二)。
这是从教会法律的角度来说的。但我在此只想从基督徒伦理生活的范畴中,谈自己对圣人的态度和看法。
当一个人知道以爱还爱,承认天主的法律,真心悔改,立定志向重新做人时,耶稣对罪恶的净化和治愈效果才能真正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