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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全文发布
2017-09-08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
交流活动
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22-01-12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
交流活动
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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