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来源:中国民族报
涉及宗教界的收养行为,该《通知》指出:关于宗教界收留的弃婴,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及时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信息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宗教事务部门对接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工作服务平台,赋予该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78年邓小平实行改革开放,共产政府对天主教持更开放及容忍的态度,198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安排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第三次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为了宣扬耶稣基督福音,继承宗徒传教事业,适应中国圣教会的需要
另一条是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处王处长发的“上书院怎么样,你都安全吗?”“人都很好,谢谢!”其他的我没能断定,只能简单的告诉他们我人是好的。可就这样简短的信息,好久都没有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