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该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2005年3月1日生效的《宗教事务条例》第30条,该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
我们有一种天生的惰性,总想着吃最少的苦,走最短的弯路,获得最大的收益。有些事情,别人可以替你做,但无法替你感受,缺少了这一段心路历程,你即使再成功,精神的田地里依然是一片荒芜。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第七条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外新的趋势是若干本堂神父,共在一名老神父住院中,共进晚餐,公念日课,再分头做其牧灵工作,饭桌上可以交流经验、讨论问题、研究方法,收益良多。
造成这种极有害的交易的责任很多:一些工业先进的国家从贩卖武器中获取巨额的收益,而许多贫穷国家的独裁统治者则藉着购买越来越精密的武器,来巩固他们的地位。
事实上,在现代经济中,财富的价值取决于为现在和将来创造收益。为此,创造价值乃是不可逃避的约束,如果要有效并持久地对抗物质上的贫穷,就必须注意到这点。
事实上,在现代经济中,财富的价值取决于为现在和将来创造收益。为此,创造价值乃是不可逃避的约束,如果要有效并持久地对抗物质上的贫穷,就必须注意到这点。
第五条外国教会在内地租用土地建造或租买房屋,查出有作收益或营业之用者,该管官署得禁止之,或撤销其租买。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