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施与并非外在的义务或形式,而是源于内心的真诚意愿。就像父母对子女的付出,若出于本能的爱,便会甘之如饴;若出于被迫,便会充满怨怼。施与的价值,从不取决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是否出自本心。
他和妻子的婚约,国家要他治理,对父母的义务,对国家的义务,没有一样能够达成,孝悌忠信这些最基本的,他自己能不能做到这些众善呢?我看,他连最基本的这几个善都无法做到,都是亏欠的。
除了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外,从这样几个政策的颁布就可以看出。
其次,于是人性成为了一个可以被用一套外在的现实手段去规定的东西,诸如存天理,灭人欲,等等,人所需要去做的,也类似康德说的,是有限责任,是一味去符合义务。结果,个人也就永远都没有出生,更遑论长大和成熟。
搭救同类本是一种道德责任甚至生物本能,但在这个社会已经失去道德义务的时候,所有的指责其实都是苍白的。社会道德沦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问题的解决,也绝非一日之力可以毕其功。
一九九六年至二〇〇五年间,我们有两位神父协助台北教区的中学生联谊会,担任辅导神师,培育青年人及营队的义务辅导,也参与他们与圣召相关的培育。
教宗保禄六世告诉我们:圣体是我们每个教堂内‘生活的心脏’,而我们有极严重的义务就是光荣与崇敬眼睛可看见,而确实眼睛看不见的,存于圣体中的那位。
亲爱的年轻的移民,你们当准备好自己并与你们同辈的年轻人,藉严谨与慎重地满全你们对家庭与国家的义务,一同建设一个更正义与更友爱的社会。你们当尊重法律,绝对不要使自己陷于憎恨与暴力。
亲爱的年轻的移民,你们当准备好自己并与你们同辈的年轻人,藉严谨与慎重地满全你们对家庭与国家的义务,一同建设一个更正义与更友爱的社会。你们当尊重法律,绝对不要使自己陷于憎恨与暴力。
“福传”与“牧灵”是同一神权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都是圣职人员本身固有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