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圣座与北京的对话内容与目标颇有微言,认为圣座没有公开批评中国的人权政策、没有试图改变中国政府某些政治制度,圣座好像放弃了对于某些价值的坚持。这样的批评有欠公允。
1931年12月10日,在中国代表强烈要求下,国联理事会通过决议,组织调查团,到中国对日本侵略东北、制造伪满洲国进行实地综合调查。
在这样的大背景中,人类精神现象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就以人权,即,天赋而具的基本权利,包括尊严和安全,言论、良心和人身、家庭等自由权利,等都成为超越于种族、国家、教派等等的基本权利。
跟随期望中华归主的宣道士们及打着宗教人权旗号的各种国际势力热炒这一数字,并对这一数字本身的意味进行种种猜测并无任何实际的价值。况且,这其中还掺杂着如何界定基督徒的问题。
就新教教会而言,数万种不同的宗派和教派,将构成比罗马公教会在华还要复杂的局面,并正在成为涉及中国的宗教自由和人权的基本问题。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部落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及知识社会后,今天人们特别向往的是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社会。人们思想的转变——思维的转变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更是不容忽视。
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
我们搞宗教立法,体现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及其他各项人权公约的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落到了实处,对内对外都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立法最主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