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主张必须先制造一种条件局势,好使停战不会再次遭到侵犯。这种看法只是表面的实际,因为这样的条件局势能够、而且必须用其它的方法来缔造,但不是用杀害无辜者的方法。
(出三7)教宗在信函中开门见山提及圣职人员施加侵犯的丑闻,受害者、他们的家属和全体天主子民因此受苦,司铎们也无法幸免。
这些都是受到该国宪法承认的基本内容,如“不得因性别、出身、语言、宗教或信仰而有任何歧视”(第18条);“良心自由是绝对的”,以及“国家应保护宗教敬礼的不可侵犯性”(第22条)。”
罗马教区若干办公室将结束运作或改变职能:罗马教区公署秘书长一职不复存在,两个监督金融和侵犯问题的机构随之成立。这些是新宪章的新颖之处。
而世界的许多地区,人因地方性的贫苦、暴力、有系统的侵犯人权,而遭到了侮辱、压制。” 人对经济和社会需求的发展以及现代化的追求,夹杂着两个背道而驰的现象,它们同样该以审慎积极的宗徒精神加以衡量。
天主时时刻刻都在看着这位“长子”的一举一动,就像牧人牧放羊群,又像严父教导子女,只要背命犯罪,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人对天主的崇拜多半是出于惧怕天主的惩罚,坐在巴比伦河畔,才想起自己罪孽的深重,才意识到天主威严和神圣性的不可侵犯
就像在创世之初(创1:2),天主想用祂的圣神来滋养玛利亚,一种力量,能够打开关闭的东西而不损毁它,不侵犯人类的自由;祂想把她包裹在祂面前的“云”中(格前10:1-2),因为“圣子”生活在她里面,她也在祂里面
无辜者的生命权,「从受孕的一刻直至死亡」,是不容侵犯的;这意味着接受造物主赋予生命恩赐的人不容侵犯。衡以宇宙间其他生物的繁衍,人类生命的传衍有其独特性,这独特性源自人类的特殊本质。
此外,关于人的真理,假设它是为了获得自由,因为在自由中我们发现众人都可以作为参照点的伦理道德的基础,它含有针对生死、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公式,总之,伦理道德为人不可侵犯的尊严作了保障。
天主与幼小心灵之间的亲密和神奇的关系绝对不该被侵犯。这是一种真实的关系,是天主所愿意和受天主保护的关系。孩子一出生就做好了感受到被天主所爱的准备,他们为此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