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关系”,关键看能否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规范,使宗教成为社会的和谐因素,使信教群众成为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使宗教界通过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另外,国家提供的制度空间,没有一个普遍性空间和慈善法,所以做的时候有很多困难,我们把它叫做权利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或者是党国运作型———有灾了有需要了,它就让捐款,捐了之后就完了,这个事情就做完了,没有延续性
他也接见过无数的政府官员;他的官方访问共有38次,738次接见和会晤政府首长,另外与国家总理的会晤有246次。
今天的社会、国家,是不是在动乱之中,就要自己去想。不过,我们盼望大家互相革新。在革新之中,将不好的革除,就会变好;也要将不道德的,变成道德的。
他不赞同外籍教士到中国之后,只知道赞扬自己的国家,却不准中国神父和教友歌颂自己伟大而文明的祖国。他极力主张本国神职人员管理本国教会。因此,他对上世纪以来天主教会中的各种弊端进行了激烈的抨击。
徐州西关天主堂、青年路天主堂等,在国家危难、同胞受苦之际,打开堂门,让众多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徐州百姓和其他地区逃难来的人们,在教堂避难。教友们和神父们为难民提供多种帮助,大家相互安慰鼓励,共度难关。
加拿大是天主教广扬的国家,二姐每周日都和她女儿全家一块儿进堂,平时女儿天天在外忙碌,顾不上吃饭睡觉,母女没有时间交流,当她忙完家务送走外孙女上学后,自己漫步在庭院里,非常思念故乡,思念国内的亲人,在烦闷中总是打开圣经
当然,现在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教难已经过去,但愿它永远成为历史,因为这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真正的文明、和谐和稳定。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基督徒的刚性就不复存在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不可否认,法律与法规在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律与法规,就没有安定的社会,就没有稳固的国家。但为什么我们制定了这么多这么细的法律与法规,但收效却不能如愿呢?问题就在这里。
16世纪末,一批批西方天主教传教士们不远万里来到到一个他们完全陌生而又神秘的国家——中国,传播耶稣基督的福音。当时的传教士大都来自欧洲,他们所用的宣讲方法也都是他们本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