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前1:22-24)人们的得救是因信基督而成义,因圣洗和基督的死亡与复活结合,从罪孽和法律中被救,成为一个新的受造物。因此基督徒也要相称地活一个新生活,在圣神的指导下,活出天主子女的自由。
“天主十诫”是为人服务的规条,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总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能超出“天主十诫”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天主给予人类在世生存的智慧和方向,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教条和绳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接著是耶稣的到来,祂开始行奇事、宣讲,群众听懂祂的话并跟随祂,而且耶稣不守法律,这令经师等人深感不安,因为耶稣有如一个「和平的革命者」。这些想法导致经师等人窃窃私议,对耶稣心生反感。
格雷奇主教在他的第三篇讲话中表明,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该是法律诉讼程序的唯一目标,更需要在诉讼期间和诉讼结束后优先保障受害者的人权。
首先,他是个“义人”,因为“他服从法律,如同每个虔诚的以色列人那样”,但他也是个有智慧的人,“对玛利亚的爱和信赖提醒他一种既遵守法律又保全妻子名誉的方法”。
圣保禄写给迦拉达人的书信中说:“时期一满,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儿子来,生于女人,生于法律之下,为把在法律下的人赎出来,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
我们不能说我们不知道有什么路可走:耶稣在福音中说我们有法律和先知。谁不想听法律和先知,纵使有人从死者中复活,他们也不会相信”。
“你既然认识他的旨意,又从法律中受了教训,能辨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向导,是黑暗中人的光明,是愚昧者的教师,是小孩子的师傅,有法律作知识和真理的标准;那么,你这教导别人的,就不教导你自己吗?
奴隶的释放迪塞尼经师长指出,禧年涉及两个法律层面:第一个是奴隶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