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3:28)凡向自己的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5:20-26)凡你们没有给这些最小中的一个做的,便是没有给我做。(玛25:31-46)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
教会历史上不乏黑暗篇章,如宗教裁判所或某些教职人员的腐败。研究它们,离不开历史考证。但若要真正从中汲取教训,进行反省,就必须借助神学提供的真理准则:福音的教导、爱的诫命、教会的圣洁性等。
但我做了演讲之后,裁判们的评论反馈回来是:英少爷很有勇气。但我们有个小小的愿望,希望他能对自己的语言清洁度多加注意。试想我父亲听了之后的自豪感。
他们在法国担任宗教裁判所的间谍,而且在道德方面十分虚伪,主张为了实用的目的放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