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移居他乡寻求较佳生活的权利……社会要照顾移民的宗教生活”,当然“移民有义务融入接待国的社会生活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2010年移民与难民日文告
教会非常倚重女性献身者,在培养基督徒信理和伦理、家庭和社会生活,尤其是直接影响女性尊严和尊重人类生命等的事上有新的努力(注一三一)。事实上,「在思想和行动上,女性都有其独特而决定性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