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从我个人来说也持有同样的期望,但是作为执行正义的工作人员,我需要说法典需要被尊重,教会也有自己的秩序”。
(圣事礼仪部《举行圣礼应守的规则》1970)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3年谕令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第23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1项-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才能者,得依礼仪规定擢升为固定的读经及辅祭之职
事实上教会法典说准予举行弥撒的不是主教,而是本堂神父或圣堂的负责神父,因为是他们必须提供祭台给要举行弥撒的神父。主教只是授予举行弥撒的职权,当一位神父有了这样的职权,就由本堂神父提供举行圣祭的地方。
普世教会训令的引言部分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其发表的目的,即在教会内存在各种类型的信友团体,而且依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前的礼仪精神形成的信友团体有所增加,他们至今仍然希望保留古老的传统,即可以选择依照直到1962年生效的法典标准举行弥撒或圣事
当今的教理、文献和法典,这三个文件以及教宗的通谕等就是当今教会成了文字的活训导。这个道理很简单,这个意识很重要。没有这个意识,从宗徒传下来的这句话就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
(1983年《法典》331#)因此他可以常常自由行使管理教会礼仪之权。
尽管考虑到在某些地区的个别团体内有上述内容的讲授,但基于牧者的职责,为顾全本地信友整体的益处、更为捍卫公教信仰与教义的正统性,经过恳切祈祷,根据《天主教法典》第386条之规定,我现正式要求:“任何团体与个人在没有征得教会当局核准认可的情况下
乌梅斯枢机六月三日接受美国《天美社》专访时解释,一九八三年通过的《天主教法典》似乎不足以应付“新问题”,故有必要订立新程序。例如,当某位神父离开铎职,他“通常”知会所属主教,并最终要求获得正式豁免。
《教会新法典》颁布后,再度被派到罗马进修。而当时,他的教授之一便是现在的圣座国务卿贝尔托内枢机”。长期以来,“金神父一直从事修会培养教育工作。
关于这届重要的会议,教宗说:“这次会议讨论的神学议题是《教会圣事本质的教会学和圣教法典的后果》,这个议题与教会的大公合一有特别的关系,为此,我请大家和我同心祈祷,使这次重要的会议能够帮助天主教徒和东正教徒走向圆满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