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说:立法和国家执法机构的工作该当为人服务,维护人的各个方面,首先是生命的权利,不能让这个权利被随意取消。另一项必须维护的,就是承认建立在一男一女婚姻基础上的家庭的身份。
每个国家都有控管自己边界的权利,但「没有一个国家具有阻止本国国民与邻人对话的权利」。教会尽心竭力接纳难民,总是为善不欲人知。
主教们因此指出,所有针对立法的讨论都应在国会进行,那里是人民的权利得到巩固的场所。
教宗呼吁优先考虑所有人,尤其是弱者、年长者和病患获得护理和治疗的权利。“生命是一种权利,而非死亡。我们应当接纳死亡,而非施行死亡。”这一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人,并非仅仅为基督徒和信仰者而已。
有些似是而非的论调仿佛能够说明人掌握着人之生死的权力,比如把人定义为权利主体(subjectofrights)的理论。
在《普世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之际,教宗接见驻圣座外交使团成员,表明许多基本权利至今仍受到侵犯,其中首先是生命、自由和每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玛5:10)故此,基督教伦理学家赖因霍尔德·尼布尔说:基督徒的现实主义的态度告诉我们,必须平衡利害关系,也必须承认权利的索求,去想象一个爱的世界而缺少由正义所建立的并不完美的和谐,这是在创造一个幻想。
经过繁复的过继仪式以后,亲生的父亲不能再在自己的儿子身上有任何的权利,一切权柄由继父承受了。做儿子的也不能在生父处有任何继承权,只能够在继父那里享受这样的权利。
有信仰的人,首先,是一个地方的人,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他们有权利和义务为了国家的现在和未来善尽自己的义务和监督责任。一个人的信仰,无论是哪一种信仰,都应该首先是帮助自己按照真理“做好人”。
传教士们不仅重视学龄教育,还将成人教育以及普及权利常识等作为首要任务。旨在维护原住民传统文化、习俗等。部落领导人们深知,他们不再孤独,教会将始终伴随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