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贺福主教在报告中写道:创办女子学校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教区内的女孩子结婚后,成为一位合格的好母亲,建立一个理想幸福的家庭,能够教育未来的子女认识教会,形成天主教家庭。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立案的私立高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经费条件,足以维持其学校之常年经费者;二是设备条件,有自置之相当校地、校舍、运动场、图书馆、实验室各项者;三是师资条件,教职员能合格胜任
如果由政府宗教局负责审查要登记的宗教团体,审查之后给合格的宗教团体写一个批准文件,让宗教团体拿着这个文件去民政局登记可不可以呢?绝对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