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的使命实质,是促成无信到有信的变化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被派遣和外出。而且这一过程,就传教士本身而言,也是一场深刻的精神转变和灵修进步。被派遣外出传教,正如学者曾经形容的,是一种路上的灵修[20]。
我希望它是实质而非形式化的咨议会。与教会同心同德接下去的是关于教会的主题,我试着了解为教宗方济各而言,圣依纳爵神操中的与教会同心同德到底有何意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因此而将现代化与欧洲等同起来,将现代化意义上的西方与欧洲等同起来,那无疑也将会铸下大错,并且会混淆我们即将讨论的问题的实质。
这一调整,从历史神学角度来看,基本上承认了五百年前慈温理(HuldrychZwingli,1484-1531)的礼仪之神学原则,即,将全部崇拜的实质由献祭转为以十字架福音的宣讲为中心。
再者说,宗教是精神信仰,思想上的东西怎么能用法律来管?这种意见的实质是担心立了法对宗教信仰者不利,害怕政府以此强化对宗教的限制。
(注五)从历史角度而言,献身生活的形式或许有所改变,但就实质而言,经由选择而彻底自献于主基督,并在祂内自献于人类大家庭,这一点是不会有任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