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有权利去亲近婴孩耶稣,无人可以驱逐他们,或赶他们离开马槽;马槽为穷人有家的感觉。事实上,穷人在这奥迹中,是优先的;他们往往首先认识到天主亲临在我们当中。
这样,排除了公教会内部的保守力量的干扰,主教们最后一致通过罗马公教会关于信仰自由权利保障的声明,从而,从根本上将历史教会上的一切借助世俗权柄霸道行事的恩恩怨怨一次勾销,将罗马公教会完全带进新的历史时期!
透过宗教与宗教的交谈,大家能体验到在真理中的自由、在幸福中的平安、在仁爱与慈悲中的尊贵、在和谐中的美善,故宗教自由与生存自由是不能分割的,也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人生命的权利,更好说是人生命的一部份,因为宗教团体是导引人进入真生命的团体
第二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宗教活动场所享有和承担。
(若20:17)是他给了我们成为天主的子女权利(若1:12)。因着耶稣我们才敢称天主为父:“我们的天父,愿你的名受显扬,愿你的国来临,......”
青年人正在有责任地肩负着自己在堂区的使命,堂区要把更多的权利、机会放给他们,让他们去成长,如此他们才能有担当。分享营负责人——刘哲神父的话对各地教会都有借鉴作用。
他认为这些灵魂处於一处中立地帶中,由於圣奥斯丁学说深深影响天主教,灵薄狱之说再兴起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III)在书信中提到:「这些灵魂,除了痛苦地永远被剥夺观看天主的权利之外他们的灵魂不会遭受
本来,对于他人如何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我们不好做过多评判,毕竟天主赋予每个人自由意志和选择的权利,对于每个灵魂的最终审断在于天主,而不是人。
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修院团体做自己利益的垫背,不顾大局,因小失大。每个人都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原意吗?改变会带来怎样的痛呢?首先,本性自我的不断弱化。培育意味着陪伴,而陪伴则需要倾注时间与心力。
圣座对神父采取的立场则不同,原则上主张天主子民有权利领受圣事,而对神父们不谈非法性问题,尽管一直嘱咐他们该由合法或被合法的主教手中领受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