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光照人生的每一方面,使人有勇气怀着信赖与希望去面对生活中的艰险,正是这些。 可见,创世纪帮助我们认识天主为人制定的计划,尤其是人的独特身份面貌。
教宗首先指出:「在基督徒之间和在世俗社会内,『法利塞人』一词在许多语言中都意味著『伪君子』或『自以为是的人』。但是对很多犹太人来说,法利塞人建立了犹太经师传统,是他们灵性上的前辈。」
天主不忍看着人迷失在世,死后继续漫长的苦痛,因此想要告诉人生命的真相是什么,想要将人解救出来,这就是神的慈悲。慈悲固然可以总结为一种爱,可这种爱首先是起于一种悲。
人最需要的东西,是无法用法律保证使他得到的。为了能活出最充实的生命,人需要某些更切身、只能是以礼物赋予的东西:我们可以说,人是靠那只有天主才能给予的爱而活,因为天主按自己的肖像和模样创造了人。
它告诉我们的就是人不相信天主。人怀疑天主把他生命中的某些东西拿掉,天主是人的竞争对手,他要限制人的自由。只有当我们完全摆脱天主时,我们才是完整的人,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完全实现我们的自由。
天主所创造的这些三步曲式的规律,其实就是让人弃绝下等的,经过中等的,达到上等的。让人经由不断的进步,最后达到圆满。
对这种人来说,教会不是自己的家,而是租来的房子。有些人「租赁教会,不把教会看作自己的家」。教宗列举三种基督徒:第一种人希望教会中人人都一样。教宗称之为「一律化者」: 「他们渴望整齐划一、一板一眼。
人的“存在”是来自天主,因而人的“存在”是好的(善的),是天主在推动着一切,这是人所以为人的高贵处。拉丁译文的圣咏第33首15节说:“他既创造了众人的心灵,当然知晓人的一切言行。”
教宗指出,当人权被侵犯时,人的尊严便受到伤害。如果正义摇晃不稳定,和平便有危险。只有在正义建立于其上的伦理道德是以人和人的不可侵犯的尊严为中心时,这正义才真正具有人性。
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