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指出,从亚巴郎、梅瑟、厄里亚、依撒意亚、耶肋米亚的「我在这里」,直到圣母玛利亚的意义深远的「我在这里」,再到最後一个由耶稣回应的「我在这里」,都是真实的对话,而非「机械式的回应」,因为「上主与祂所召叫的人对话
然後他解释道,从圣亚大纳削到圣安瑟尔莫,对这个问题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乃是从人类学的视角论述基督与人类的关系,认为天主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
如果耶稣说不能处死这妇人,那他们就可以说耶稣触犯梅瑟法律,不是天主的人,是假先知,假先知也是要被处死的。
在欧瑟亚先知书,上主对他的人民说话,如同一个人对他的至爱说话:“看,我要诱导她,领她到旷野和她谈心。”然后,他接着说:“我要永远聘娶你,以……慈爱、怜悯聘娶你。”
第九世纪英王Alfred执政时,根据梅瑟律法和基督的山中圣训,制定法律保障人的自由权。到十三世纪,英国制定大宪章(MagnaCarta)保障人权。
换言之,我们需要的是比天主偕同梅瑟所完成的「出谷纪」更深刻的体验,也就是心灵的解放,这单靠法律是无法实践的。」教宗强调,宣讲福音响应了人对正义的渴求。
教宗说,在第一篇读经中,默基瑟德所说的是“祝福”的话,他祝福亚巴郎,而且万民都要因著他获得祝福(参:创十四19;十二3)。
这是教会历史上的首次公议会,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微妙的神学、灵修和教规问题,即信奉基督与遵守梅瑟法律之间的关系(参阅:宗十四27-十五6)。
尤其是那些承担责任的人:父母、教育工作者、神职人员、团体的负责人,他们应该像亚巴郎和梅瑟一样有时必须在天主面前“保护”那些托付于他们手中的人。
巴伦引用圣安瑟尔莫关于天主存在的论点,宣称“无论天主是什么,祂都不能被概念、思想或形象所束缚;无论祂是什么,原则上都必须被作为礼物来接受”。圣母玛利亚显示了这种降服,她完全服从天主的计划。